
乘坐单位班车下班回家,如果员工在下车过程中不慎受伤,这算工伤吗?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?
张某是某公司员工。2023年3月5日晚21点,他乘坐公司班车下班回家。当班车行驶到张某家附近车站时,司机停车,张某从后门下车。当他准备踩下第二个台阶时,不慎踩空摔伤。事后,张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要求将其受伤认定为工伤。
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。张某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。法院一审、二审均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,认定其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。
法律分析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若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受到伤害,可以认定为工伤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也对“交通事故”做出明确界定: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。
在本案中,张某的受伤原因是自己下车时踩空,并非班车存在安全隐患,也不属于交通事故。因此,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企业防控建议
班车安全管理:严格要求司机规范操作,班车停稳、车辆设施完好,提醒员工上下车注意安全。
培训与宣传:定期对员工进行上下车安全培训,提醒注意台阶、扶手等,减少意外发生。
张某的案例提醒企业,安排班车是福利,但安全管理和风险认知同样重要。只有做好制度、培训和保障,企业才能既提升员工福利,又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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